2021年5月19日,何孝鳳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年10月14日,何孝鳳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截至2021年5月8日,何孝鳳已將挪用的公款全部退還至溧陽市上興鎮財政賬戶,她所挪用公款從事經營性活動產生的違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繳。
溧陽市紀委監委以此案為契機,追根溯源,查找症結,向上興鎮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不斷深化以案促治,堵塞制度漏洞,防範廉潔風險。2021年6月,上興鎮人民政府出台了《溧陽經濟開發區(上興鎮)關於加強和規範審計工作管理的暫行辦法》,審計辦公室引入第三方審計單位對徵收全過程進行審計,把牢資金關口。鎮徵收服務中心從內部管理出發,制定完善了《上興鎮房屋徵收服務中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收中心辦公室管理工作制度》和《徵收中心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進一步規範檔案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江蘇省溧陽市紀委監委 許靜 || 責任編輯 於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