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日本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東京電力公司(東電)上訴,責令東電向約580名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洩漏事故的受害居民賠償11億日元(1美元約合115日元),這一賠償金額高於日本政府規定的賠償標準。
據日本媒體8日報道,日本最高法院7日就3起集體訴訟作出判決,涉及約580人,他們均以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洩漏事故造成精神痛苦為由向東電索賠。在此前的二審判決中,東電被要求以高於日本國家賠償標準對原告進行賠償,東電隨後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7日駁回東電上訴,責令其向原告共賠償11億日元。
集體訴訟案律師野村吉太郎認為,這是日本最高法院在“3·11”地震及海嘯紀念日前夕向東電發出“停止爭論、承擔責任”的信息。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9.0級地震並引發特大海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受地震、海嘯雙重影響,東電所有的福島第一核電站大量放射性物質洩漏。迄今已有至少上萬名事故受害者發起30多起集體訴訟,向東電索賠。截至目前,上訴至日本最高法院的7起訴訟中已有6起確認東電的賠償責任,且賠償金額均高於日本國家賠償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