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某實業有限公司以設施農用地為名違法采礦案。2018年12月,鶴壁市淇濱區某實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以設施農用地建設兔場為名在上峪鄉鹿廠村村東開採水泥用石灰岩。2018年12月,鶴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淇濱分局核實後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公司違法開採水泥用石灰岩2.78萬立方米,礦產資源破壞價值338.9萬元。因涉嫌非法采礦罪,鶴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淇濱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1年5月,淇濱區人民法院判處涉案人員許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54.72萬元。
4.湖南省岳陽市臨湘市某礦業有限公司以礦山修復為名違法采礦案。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臨湘市某礦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以礦山修復為名在長塘鎮工農尖山礦區外開採建築用花崗岩。2019年9月,臨湘市自然資源局核實後進行立案查處。期間,案件調查因取證困難中止,2020年12月恢復調查。經查,該公司違法開採花崗岩93.17萬噸,違法所得1397.55萬元。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臨湘市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