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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靈活就業者系上“安全帶”
http://www.CRNTT.com   2022-03-18 08:26:34


  中評社北京3月18日電/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開展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回顧2021年主要工作時指出,完善處理新就業形態糾紛司法政策,依法治理欠薪問題,加強勞動權益保障。

  當前,我國靈活就業群體已達2億多人。隨著數字技術進步,以平台為組織基礎的新就業形態成為了靈活就業的新趨勢。傳統上處於非正規部門或未在勞動、稅收相關法律覆蓋下的靈活就業勞動者正在向新就業形態轉移,勞動者就業質量大幅度改善,就業正規化、組織化、規模化程度不斷提高。

  但是,與傳統就業方式相比,靈活就業整體上存在勞動權益保障不足、勞動爭議頻發、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因此,不斷完善法律法規,解決好靈活就業勞動者面臨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在某種意義上就是為靈活就業者系上“安全帶”,這也是促進靈活就業長期健康發展的基礎。

  “就業安全”是勞動者個體勞動權中最基礎的勞動權益,是其他各項勞動權益的來源。目前,靈活就業在創造崗位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國家認可。靈活就業不僅是短期失業勞動者的過渡性就業方式、長期結構性失業者轉換職業領域的新方向,更成為了勞動者尋找創業機會,擴寬收入空間,發展自身專長與興趣的重要領域。應繼續支持和保障靈活就業,特別是靈活就業中新就業形態的發展,不斷激發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新動能。

  “薪酬安全”是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的核心。勞動報酬是靈活就業者最關心、涉及自身利益最直接的問題。但現在一些靈活就業領域,特別是傳統行業下的靈活就業領域中,還存在拖欠薪酬情況,應予以治理和制止。

  針對靈活就業勞動者社會保險參保與享受的困境,要有短期和長期的解決思路,先保基本,解決短期急迫的問題,在這個基礎上建立長期的制度框架。“十四五”規劃以及去年多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都提出,要求放鬆靈活就業者參加職工養老、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也將展開。從長期來看,應逐步放開對靈活就業人員參與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的限制,完善社保的銜接轉續、異地結算等制度。

  此外,在社會保險政策設計中還要思考“保基本”和“保更高福利”的關係,要契合靈活就業人員對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的需求,同時也兼顧企業、平台可負擔的成本。從企業角度來說,成本偏低不利於吸引就業人員;成本太高會減少對勞動者的雇傭,這反而可能會使得就業崗位本身出現縮減,影響勞動者就業權益。

  就業不僅是民生問題,也是發展問題。過去幾年,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用數字技術,結合我國的人口和市場需求規模、城市化發展,共同推動了新就業形態的快速發展,既使普通勞動者享受到了數字經濟發展的紅利,也在出行、就餐、配送等各個生活場景中為百姓提供了切實便利。應進一步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在看到和發揮其主要價值的同時,及時促進其彌補短板,使其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增添活力。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張成剛(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新就業形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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