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推動金融機構減費讓利和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作用,促進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下行。優化金融機構監管、考核和激勵機制,推動金融機構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電子銀行服務收費、支付賬戶服務費等。支持在滬保險公司進一步豐富抗疫保險產品供給,擴展新冠肺炎保險保障責任,擴大因疫情導致營業中斷險等風險保障的覆蓋面,創新推出旅行社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加強抗疫保險保障服務,研究推出適當延長保單期限、降低保險費率、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等措施,建立保險理賠綠色通道,提升理賠效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
四、做好援企穩崗工作
(十二)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實施1%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政策,繼續階段性下調20%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十三)實施培訓補貼、創業扶持、工會經費返還等穩崗擴崗政策。鼓勵企業開展員工職業技能培訓,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社會組織為本單位實際用工的從業人員開展與本單位主營業務相關的各類線上職業培訓,按照規定給予線上職業培訓補貼。鼓勵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對在孵創業企業減免房租;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創業組織和個人可向經辦銀行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展期還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並可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小微企業工會上繳的經費實行全額回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十四)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依托公共招聘平台,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精准服務,高效促進人崗匹配。進一步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支持用人單位採用共享用工等模式。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開展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加強工會對勞動者的服務保障和關心關愛,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互助保障計劃,切實維護和諧勞動關係。(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