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不能把紀律作為一個軟約束或是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2015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過去就存在紀法不分問題,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降低了對黨員要求,最後造成的結果就是“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不良後果。
加強制度建設,扎緊“籠子”,防範問題的產生。2013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從前些年和最近揭露出來的一些涉及領導幹部的大案要案看,其犯罪情節之惡劣、涉案金額之巨大,都是觸目驚心的,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簡直到了利令智昏、膽大包天的地步!之所以會弄到這個地步,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一些領域的體制機制還不健全。如何靠制度更有效地防治腐敗,仍然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2015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現在,我們有法規制度不夠健全、不夠完善的問題,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規制度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同時強調,多年來的實踐告訴我們,貫徹執行法規制度沒有絕招,關鍵在真抓,靠的是嚴管。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必須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貫徹執行。
對其他一些工作的謀劃和開展,如加強宣傳引導、發動和爭取群眾的參與和支持;落實責任制加大問責力度,形成全黨一起抓的合力;在加大辦案力度、有效減少存量的同時,堅決遏制增量;懲治極少數腐敗分子的同時,加強對絕大多數黨員幹部的教育;在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時,堅決懲治不放鬆,等等,既有面上的周密部署和要求,又有具體措施和方法的指導。
因時而變、應勢而為,以改革創新的思路和辦法深入反腐敗,鞏固和擴大成果,深化鬥爭
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的同時,針對案件查處和巡視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減少腐敗問題產生和蔓延的條件。可以說,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掃除了一些影響改革發展的障礙性因素;改革發展更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創造了體制機制等各方面的環境和條件。
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和任務的發展,加強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在2015年1月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強化黨內監督。產生腐敗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體制機制存在漏洞,必須堅持以改革思路推進工作,加強制度創新。中央紀委按照黨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積極穩妥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行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相結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