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1日電/據天津日報報道,天津市人社局3月29日發布《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有關情況的公告一(預通知)》,助企紓困,支持市場主體發展,就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享受條件、返還標準等有關問題作出預通知。
審核時在天津市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及以上,2021年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的,參保職工在30人及以下的參保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裁員率不高於20%的,且審核時不屬於嚴重失信企業,淘汰關停、依法破產、被列入破產清算或注銷名單的“僵屍企業”,可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享受條件中,有關裁員率的計算方法為:裁員率=單位2021年度領取(申領)失業保險金人數÷單位2021年度失業保險繳費平均人數。
今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實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通過數據比對方式篩選初步符合條件單位,審核合格經公示後,及時將資金撥付至單位銀行賬戶。單位也可在7月1日後向參保所在區社保分中心或通過天津人社網廳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一鍵申報”系統,提出補貼申請,每年申請一次。
穩崗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30%的比例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業按照2020年享受減半繳納失業保險費政策的企業名單執行。
申報範圍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含民辦非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申報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條件、形式及返還標準參照中小微企業標準執行。事業單位不在享受範圍。
穩崗返還基數
2021年失業保險中斷繳費的,補繳後可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單位補繳的2021年度失業保險費,可作為返還基數,但補繳的歷史欠費、滯納金和利息不列入返還基數。返還年度已享受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和家庭服務業社保補貼的人員,其單位和個人繳費不再作為返還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