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新生事物,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範盲盒經營及其營銷行為,這是盲盒消費領域諸多亂象的根源所在。但無論盲盒是按照正品銷售還是附屬品銷售,盲盒本身都是商品,經營者都必須承擔法定的質量擔保責任。一方面,要保證產品來源可靠、鏈條完整,杜絕“三無”產品和仿冒品;另一方面,積極履行退貨、更換、修理等經營者義務,不得以“附贈品”“抽獎品”等借口免除應當承擔的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義務。同時,還應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明確抽取規則,讓投放數量、抽取概率等關鍵信息公開透明。
盲盒經濟不能“盲目”發展,盲盒營銷也不應是監管盲區。加大對盲盒營銷行為的監管力度,並非否定盲盒營銷,事實上,這種營銷本身也是一種創新行為,但應適度,不能利用消費者的獵奇心理誤導消費者衝動消費。如果經營者不把精力放在提升主營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上,而是過度依靠盲盒營銷的噱頭誤導消費者衝動購買,用一些粗制濫造的產品糊弄消費者,只能產生短期的吸引力,會很快消耗消費者的信任感,損害自身商業信譽,遭到消費者的唾棄。
盲盒消費作為新興消費,讓其告別“盲目”生長、合規發展,是大勢所趨。盲盒雖“盲”,但不能成為監管的盲區。監管者嚴格監管,經營者遵規守法,消費者理性消費,才是盲盒的正確打開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