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1日電/據山西日報報道,“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山西中部城市群發展的統籌協調,完善決策、協調和執行機制”“各市要聚焦主導產業,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優勢突出、鏈條完整的產業集群”“充分發揮創新的引領作用,打造山西中部城市群協同創新共同體”……3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質量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全國第一部省級人大常委會對省內城市群發展作出的重大事項決定。
山西中部城市群發展,是我省進入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重大任務,是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省委十二屆三次全會作出的戰略安排。山西中部城市群涵蓋太原、晉中、忻州、呂梁、陽泉五市,國土面積、地區生產總值、總人口均占全省的一半左右,是近年來全省發展較好的地區,也是極具發展潛力的區域。省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作出《決定》,有利於固化山西中部城市群發展的決策、協調和執行機制,有利於以法治方式保障五市優勢互補、工作協同、政策聯動、市場統一、資源共享,有利於動員社會各方面共同支持和參與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設,進一步集聚發展新動能,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
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計劃預算處處長董芝介紹,推動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質量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加強戰略謀劃和頂層設計,也要把握工作著力點。《決定》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從城市群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針對五個關鍵環節,提出了針對性很強的要求。
——城市群建設要一體化推進。為防止城市群五市重複建設、產業雷同、產生同質化競爭,《決定》強調要合理布局生產力,統籌安排重大項目,推動資源共享,促進產業錯位發展,形成區域協調、產業配套、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一體化發展格局。
——城市群建設要強化協同聯動。為防止五市各自為政、缺乏配合,《決定》強調要建立多層次、常態化協商協調機制,制定推動一體化發展的各類政策,推進各市在重點領域加強合作,形成推動城市群發展的強大合力。
——城市群發展要建立統一的市場體系。為防止各市之間存在妨礙市場統一和公平競爭的市場壁壘,《決定》強調要加大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力度,促進資源合理配置,營造規則統一開放、要素自由流動、經濟良性循環的市場環境。
——城市群建設要發揮創新的引領作用。為充分發揮太原、晉中等區域的優質科技創新資源的輻射帶動作用,《決定》強調要打造城市群協同創新共同體,構建良好的創新生態系統,推動各類改革創新舉措在城市群先行先試、率先突破。
——城市群建設要凝聚各方力量。為吸引更多力量共同推進城市群建設,《決定》強調要充分調動民營企業參與城市群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此外,《決定》還圍繞加強法治保障、全社會參與方面的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人大要通過立法和監督工作支持城市群發展,要積極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法院、檢察院要為城市群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同時強調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環境,推動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主動參與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目前省政府已經成立了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新聞發言人馬雙喜表示,今後將積極圍繞《決定》內容,從堅持規劃引領、強化統籌協調、加強服務保障三方面發力,推動各項舉措落地見效。
堅持規劃引領。積極開展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質量發展規劃、山西中部城市群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等規劃的研究編制工作,加強各市規劃之間、各市規劃與省總體規劃之間的銜接,以高水平的規劃引領城市群一體化協同發展。
強化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設2022年重點工作任務,積極推進跨地區跨部門重要事項,密切跟蹤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嚴格實行督辦機制,建立督辦台賬,督促重大事項、重大政策、重大項目落實落地。
加強服務保障。全方位做好問題服務、政策服務、金融服務、創新服務、要素服務、發展服務等“六個服務”保障工作。大膽探索,充分學習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群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推動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