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9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健全的公司治理是銀行業保險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實現長期穩健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保障。近年來,銀保監會按照《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積極推進公司治理制度建設,切實做好公司治理評估以及股權和關聯交易整治,不斷深化行業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領域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通過強化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完善監管制度,出台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和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從嚴規範約束大股東行為,督促股東依法行使權利、嚴格履行義務,強化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主體責任,豐富禁止性規定和監管措施,重點防範大股東不當干預和利益輸送風險。
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以及“回頭看”以來,共清退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處罰違規機構和責任人合計1.4億元,處罰責任人395人,督促內部問責處理360家次,問責個人5383人次,嚴厲打擊了資本造假、股權代持等突出問題,形成有效震懾。分四批次向社會公開81家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起到了強化市場監督的良好效果。
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運行的規範性持續提升。銀保監會建立並實施覆蓋全部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監管綜合評估體系,連續兩年開展評估,及時發現並督促機構完善公司治理薄弱環節。將評估結果與市場准入、現場檢查及高風險機構改革重組和風險處置相結合,主動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總體情況。
從2021年評估結果來看,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水平總體穩定並呈現向好變化。被評為E級(差)的機構138家,較2020年減少44家,占比下降2.7個百分點。從具體領域看,銀行保險機構在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規範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健全董事會治理等方面呈現出積極變化。
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等相繼出台,從綱領性制度到推動董事監事履職、發揮薪酬導向作用的實際操作規程等相關規制逐一建立,公司治理制度體系逐漸豐富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