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網評:開啟我國地名管理的新時代
http://www.CRNTT.com   2022-04-22 12:23:28


 

  四是管理程序更加規範,也更加科學、民主。《條例》對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進行了規定,明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申請地名命名、更名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地理實體的位置、規模、性質等基本情況及其他材料。《條例》規定:“行政區劃的命名、更名,應當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專家論證報告、徵求社會公眾等意見報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應當綜合考慮社會影響、專業性、技術性以及與群眾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組織開展綜合評估、專家論證、徵求意見並提交相關報告。”這些規定確保能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也使地名命名、更名過程成為匯聚智慧、凝聚共識的過程。這樣的方式將對防止地名命名、更名中的“任性”發揮重要作用。

  五是強調對優秀傳統地名文化的保護。優秀傳統地名文化屬於民族文化遺產。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地名文化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在地名命名、更名過程中,人們的社會價值、文化取向等思想觀念自然會融入地名中,因此優秀傳統地名蘊藏了寶貴、豐富的文化內涵。例如,我國有很多帶有“寧”字的地名,表達出期盼安寧的美好願望。寧波、寧國、鹹寧、豐寧、撫寧,都是這樣的地名。由於地名具有較好的穩定性、繼承性,很多在社會其他領域已經難覓蹤跡的社會觀念、地理特征、語言習慣沉澱在地名中,讓今天的人們還能了解到歷史上多彩的自然、文化現象,這使老地名成為人類文明的記憶。例如,青島一名讓我們知道此地曾經植被茂密綠樹成蔭,鶴壁一名告訴我們曾有鶴生活在此地。由於具備上述特征,地名的文化意義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2007年第九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大會暨第二十四次聯合國地名專家組會議確定,地名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適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我國作為世界文明古國,擁有豐富的地名文化遺產。在城鎮化過程中,應當大力保護、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賡續文化傳統。《條例》的第四章對如何做好地名文化公益宣傳,研究、傳承地名文化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並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範圍。”另外,《條例》第十條規定:“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這些措施有利於優秀傳統地名文化的保護,有利於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

  六是強化了監督保障措施,確保《條例》各項規定的有效落實。《條例》第五章在加強對地名管理工作的監督方面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例如,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地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地名管理有關的情況;查閱、複制有關資料;對涉嫌存在地名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檢查與涉嫌地名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條例》第六章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例如,第三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批准機關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其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對該批准機關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這些規定為確保《條例》的落實提供了有力保障。

  《條例》中的新規定、新措施還有很多,都是順應時代發展特點,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在多年地名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凝練而成的。我們相信,《條例》的修訂出台將有力提升我國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