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2013年金壇區下發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後,該村黨總支書記趙某和該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劉某遂商量借機套取補助資金,用於村裡開支周轉,並由劉某、尹某具體操作。為掩人耳目,尹某冒用7名經濟困難村民的名義進行申報。這些村民出於信任,平常會把身份證和銀行卡交給村幹部,用於代辦一些幫扶救助申報事項。2014年3月,補助資金到賬後,尹某立即從7個賬戶各取出10000元,用於墊付村裡其他費用。2014年年底,墊付資金收回後,趙某主持召開村委會會議,討論決定將該筆套取的資金以“危房改造款”名義記入村賬。
最終,趙某、劉某、尹某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政務警告處分,時任鎮建管站副站長洪某因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規套取的資金予以全額追繳。(通訊員 張潔 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