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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辦公,還有這些勞動問題待釐清
http://www.CRNTT.com   2022-05-24 16:13:26


 

  最近兩年,各地也不乏這方面的案例。例如,2020年新冠疫情發生後,竇某居家向客戶網上介紹公司情況,突發疾病死亡。最初,人社部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家屬訴至法院後,法院認為,竇某系根據公司要求居家辦公,其所處的“家”應當視為工作場所,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劉建波認為,居家辦公模式下,勞動者受傷或突發疾病是否屬於工傷,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尚無明確規定。居家辦公雖然工作場所有所變化,但是“家”可以視為工作地點,爭議不大。容易產生爭議的是工作時間的認定。因為家庭的隱私和隱蔽性,一旦發生勞動者受傷或者突發疾病,對於其是否處於工作時間內,既無法提供監控等鐵證,也可能無法提供相應證人證言,導致工傷認定存在較大爭議。

  期待完善實施細則

  除上述討論較多的問題以外,居家辦公還涉及一些雖小卻較為現實的法律問題。

  比如,居家辦公期間餐補與交通補貼是否還需要發放?員工需要使用自家場地、電腦等設備,單位要不要給予費用?勞動者能否以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條件為由拒絕居家辦公?居家辦公期間無法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無法及時蓋章出具各項證明手續等法律責任如何承擔等等。

  疫情期間,不少地方出台了相應政策、司法審判指導意見,倡導勞動者與企業通過協商解決雙方之間的問題。但協商又極有可能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難以解決各類問題。隨著居家辦公越來越普遍,甚至成為一種常態工作方式,下一步還需司法行政機關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及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處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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