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成員之間的暴力,在法庭上會被也應被濃縮為犯罪行為與刑法規範之間的映射,那些種族壓迫、貧富鴻溝和性別不公等非法律因素由此將很大程度上被選擇性忽視。這是司法簡化生活事實、節省運行成本之舉。但如果將這種不得已而為之的裁剪規定為主導甚至唯一的視角,並把非司法視角貶斥為無事生非或居心叵測,那這即便不是在試圖捂蓋子、扣帽子、打棒子,也至少會讓社會失去一個深度反躬自省的機會。
二戰結束前夕,丘吉爾嘗言:“不要浪費一次好的危機”。任何一場令社會震驚的暴力事件,在以下意義上都可視為“一次好的危機”:善良的人們從極少數社會渣滓令人發指的罪行中,照見了自身對邪惡的憤怒,亦窺見了一個社會仍然存在的深層膿瘡。僅僅因為白人、富人和男人也可以是暴力個案中的受害人而非加害者,就一筆勾銷種種數據反覆表明的種族、貧富和性別問題,只能是掩耳盜鈴的鴕鳥戰術。承認、尊重和運用這些非法律的視角,既非否定暴力行為首先是個法律問題且最終要讓罪犯伏法,也不是為了挑起人群對立,而是要呼籲全社會正視實際且長期存在的非法律的系統性問題,如此方能群策群力地化危為機。
一個社會,若不敢正視自身的結構性矛盾,只願把視野局限在個案的零敲碎打,甚至生怕有人道破法律問題之外的深層弊病,那其必然是虛偽和虛弱的。喪鐘為誰而鳴,這是一個問題。
彭錞,系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