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按規定案件中涉及土地等國有資產流失情況,一般有四種處置方式:一是對未開發的土地,責令有關部門依法收回土地;二是對已開發且已出售部分商品房的土地,責令涉案人全額退繳所獲不正當利益;三是對於違法用地,沒收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四是對於違法變更土地用途的,責令用地單位恢復土地原來用途。
經慎重研判,為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廣東省紀委監委責成相關部門,於2021年8月依法收回涉案土地使用權,並注銷權屬證書。
“這是堅持實事求是、嚴格依規依紀依法作出的決定。責成相關部門依法收回未開發建設的涉案土地使用權,既可以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又剝奪了行賄者通過行賄獲得的不正當利益,讓‘圍獵者’付出慘痛代價。”廣東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
把查辦案件、完善制度、促進治理貫通起來
廣東省紀委監委把一體推進“三不腐”要求貫穿審查調查全過程,對辦案中發現的國有土地被非法侵占、企業職工社保費被長期拖欠、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混亂等問題,督促協調相關部門予以糾正。根據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和巡視巡察發現的問題,十二屆廣東省紀委七次全會部署了9項專項治理,通過全省上下聯動發力,推動各級黨組織把主體責任擔起來,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2021年1月,鄔鬱敏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查辦鄔鬱敏案並努力挽回國家損失,是近年來廣東省紀委監委做好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的一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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