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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廖國棟。(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6日電/跨黨派“立委”SOGO經營權涉貪案,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中國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被訴向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收賄,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他收賄長達5年多且與李配合密切,所收受賄款金額高達新台幣620萬元,且他犯罪後否認犯行,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
至於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收賄180萬元部分,法官考量他在偵審中自白,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減刑要件,並有證人保護減刑要件,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2年。
SOGO經營權涉貪案,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已脫離民進黨的“立委”蘇震清10年徒刑、藍委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無黨籍“立委”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報導,檢方起訴指控,李恆隆找曾任“國會”研究室助理、公關公司負責人郭克銘,由郭透過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2015年至2020年由廖在“立院”質詢官員、提出法律修正案等,幫助李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廖收賄790萬、丁收賄18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