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據環球網報道,為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過渡期設置與《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即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過渡期也一并延長。
銀保監會曾於2020年7月12日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互聯網貸款整改計劃,過渡期為辦法實施之日起2年。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部分商業銀行的互聯網貸款業務特別是合作貸款業務,面臨到期合規的壓力。”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又針對自主風控提出有關具體監管要求。為審慎推進整改、創造更好條件,避免因業務停辦產生收縮效應,影響小微企業和居民融資需求,有必要對過渡期作出統籌安排。
《通知》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設置了過渡期,與《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即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辦法》過渡期也一并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以確保互聯網貸款業務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不減。
此外,《通知》進一步明確細化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要求,規範合作行為,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針對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風控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從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強化信息數據管理、完善貸款資金管理、規範合作業務管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要求。<nextpage>
具體而言,《通知》對強化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提高互聯網貸款風險管控能力,防範貸款管理“空心化”。二是完整准確獲取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數據,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實其真實性。三是主動加強貸款資金管理,有效監測資金用途,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防範合作機構截留、挪用。四是分類別簽訂合作協議并明確各方權責,不得在貸款出資協議中混同其他服務約定。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合作機構,限制或者拒絕合作。五是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充分披露各類信息,嚴禁不當催收等行為。此外,還應加強對合作機構營銷宣傳行為的合規管理。
據介紹,《通知》要求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關鍵環節的決策由銀行作出,指令應由銀行發起。采用自主支付的,商業銀行應當將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本行或者他行銀行賬戶。對於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可由其中一個銀行負責具體操作。
同時,考慮到受托支付主要面向廣大商戶的實際情況,為不影響消費者體驗和商戶經營活動,對貸款發放渠道不作限制,商業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銀行賬戶體系或者非銀行支付賬戶體系發放貸款,但應當履行受托支付責任,將貸款資金最終支付給符合借款人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
互聯網貸款作為傳統綫下貸款的重要補充,有利於更便捷地滿足企業和居民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不斷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蓋面。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網貸款餘額5.75萬億元,同比增長21.8%。其中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互聯網貸款和企業流動資金互聯網貸款同比分別增長68.1%、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