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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拒不服從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怎樣定性
http://www.CRNTT.com   2022-07-20 10:04:04


 
  【評析意見】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認定違反政治紀律應嚴肅謹慎、不可泛化

  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是打頭、管總的紀律。公職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憲法規定,堅持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制度,積極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消極應付、嚴重失職失責,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嚴重干擾和破壞政令暢通的應認定為違反政治紀律行為。對於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的審查和認定,應在精準把握相關政策和紀法條規的深層次涵義的基礎上,堅持實事求是、嚴格依規依紀依法,不可人為拔高或隨意擴大適用範圍。本案中,郭某某作為一名普通科員,在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暴發的嚴峻形勢下為了個人私利,不服從街道的工作部署決定,在主觀思想上並非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未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或不良的政治後果,因此不應認定其行為違反政治紀律。

  二、認定違反工作紀律應嚴格把握職務職責性

  工作紀律是指在黨和國家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黨和國家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重要保證。工作紀律與具體的工作職責掛鈎,強調的是行為本身的職務職責性,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往往表現為在行使職責或從事具體工作任務中,違反相關工作規定、流程等要求,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貽誤工作等行為,從而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情形。本案中,郭某某本職工作不包含轉運工作,系被抽調參與轉運專班工作,且相關工作尚在部署階段,並未實際開展,郭某某此時尚未承擔轉運具體工作職責,因此不宜認定其拒絕參與轉運工作行為違反工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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