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1日電/據工人日報報導,近日,被告霍某某向吉林省消費者協會交付賠償金93366元,隨後通過省級媒體發布道歉聲明。至此,歷時9個月,該省消協提起的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案件圓滿完成。
據介紹,2019年12月起,霍某某在長春市綠園區通過深井水過濾的方式,生產假冒品牌桶裝水19369桶,非法銷售額93366元。吉林省消協認為其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於2021年9月1日,依法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經開庭審理、主持調解,今年2月23日,長春中院下達民事調解書,要求被告霍某某支付賠償金93366元,在吉林省省級以上(含省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負擔案件受理費2751元。
吉林省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日常生活中,當利益受到侵害需要訴訟時,消費者可能因為損失小、維權專業知識缺乏、維權成本高等原因而不提起訴訟,難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通過公益訴訟,不僅可以幫助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從而提振消費信心,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團結穩定。此次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案件的勝訴,是吉林省消協協同各方力量開展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有益探索,也是首次利用公益訴訟手段維護不特定消費者群體利益的成功嘗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