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在深圳前海,打開手機客戶端軟件,輸入上車地點和下車地點,選擇乘車人數,點擊“呼叫小馬”……幾分鐘後,一輛自動駕駛出租車出現在乘車人身旁。
得益於8月1日正式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自動駕駛汽車在深圳開始“有法可依”。
新華社報導,北京理工大學深圳汽車研究院副院長孫超說,自動駕駛立法是從“圍繞人類駕駛員的法規”向“圍繞機器駕駛員的法規”的重要轉變。智能汽車本質上是人工智能技術的特殊場景應用,人工智能在現實應用中的法律地位,由此有了比較明確的管理辦法。
從2017年開始,國家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標準委等部委先後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等文件。北京、廣州、深圳等地則相繼開放指定區域的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是在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銜接的基礎上,在國內首次對智能網聯汽車的准入登記、上路行駛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是國內首部關於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地方法規。此前,出台的文件多為部門管理規章,其法律效力相對低一些。
目前,包括百度、小馬智行、文遠知行和元戎啟行在內的多家中國自動駕駛技術廠商都在深圳進行自動駕駛測試。為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在智能網聯汽車這一新興領域探索立法。條例從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到准入登記、使用管理,從交通違法及事故處理到法律責任等進行全鏈條立法。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首次為自動駕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提供了法律依據:如果自動駕駛汽車的方向盤後面有司機,司機將在事故中承擔責任;如果汽車完全無人駕駛,車主將負責;如果確認是由車輛缺陷導致事故,車主可以向自動駕駛車輛製造商尋求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