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政總署的“已登記寮屋的寮屋管制政策”,寮屋不能擴建、購買或租用,惟寮屋區內出租情況仍比比皆是,不少低下階層租住寮屋,遇上清拆,占用人為得到賠償及安置,租戶往往慘遭逼遷,隨時變成無家可歸的“人球”。
板間房無私隱 4年無睇過電視
約五十歲、屬自由工作者的S女士表示,為方便照顧居於附近護老院的母親,加上收入不穩定,因而租住茶果嶺村內平價板間房,已居住近四年。她指,在該村的舊居月租五千元,不斷受著占用人騷擾,要求加租之餘,還要忍受欠佳居住環境,“冷氣機壞了又不更換,房間好暗又潮濕,好多人吸煙,業主還要我交出政府補貼的電費,我不肯退回,就不斷以加租相迫。” 她指,對方早前更要求加租一成,無奈下,去年她祗有轉租村內另一間板間房,月租四千元。
約百多平方呎的板間房較舊居光猛,但間了數間板間房,各租客要共享廚房及廁所,隔音設備甚差,“鄰居說什麼我都聽到,完全沒有私隱。” 此外,村內電力負荷差,難以使用大型電器,每遇打風常會停電。她笑言經常約早上五時就要起床,和鄰居“鬥”早煮早餐。
“我四年來都無看電視,有時上網也是斷斷續續。” 她同時指出該區收發訊息不佳,“這裡雖處市區,卻似與世隔絕。” 她擔心上址清拆後,難以在附近找到住處,希望相關官員能到場視察,瞭解居民的訴求,才能得知居民真正需要。
S女士個案屬冰山一角,每到政府部門檢視相關村落人口,占用人便會與租客“談條件”,如在板間房再加戶,或在房間內再間劏房,以營造占用人在上址居住的假象,從而獲得拆遷的安排或補償,若租客不就範,占用人即收回寮屋,租客慘被逼遷。
改劃土地/茶果嶺村起公營屋再等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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