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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發布重磅文件
http://www.CRNTT.com   2022-08-09 11:19:30


 
  自動駕駛車輛的上路以及商業化運營,無法繞開“安全”這一關鍵詞。

  在車輛准入層面,《指南》明確,從事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當符合國家和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安全技術標准要求,依法辦理機動車輛注册登記,取得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此外,自動駕駛出租車、貨物運輸車、客運車等還需要滿足不同的資質要求。

  在保險層面,從事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保險金額不少於50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此外,《指南》還明確要求,從事運輸經營的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駕駛員,從事運輸經營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遠程駕駛員或安全員。上述人員均需要經過系統培訓和考核,并取得相關從業資格。

  自動駕駛的責任事故界定,一直是困擾自動駕駛車輛商業化運營的一大難題。而車輛的核心數據和運行信息,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幫助監管部門厘清事故原委。

  對此,《指南》特別強調,自動駕駛運輸車輛的經營者,應該對車輛進行動態監控,并及時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傳輸,特別是在車輛發生事故或自動駕駛功能失效時,車輛要自動記錄和存儲事發前至少90秒至事發後至少30秒的運行狀態信息,包括車輛基本信息、控制模式變化情況、接收的遠程控制指令情況、運行狀態、人機交互及車內外影像情況等。

  《指南》要求,如自動駕駛車輛運輸經營者存在未按規定配置駕駛員,未對車輛進行動態監控等行為,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約談、通報、信用監管等手段,督促運輸經營者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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