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紀委監委印發通知,向各評估組通報巡視整改前期監督情況,做足工作准備、規範評估流程。建立指標體系,按照省委巡視辦有關要求,明確評估重點內容,以結果性指標為主、過程性指標為輔,統一評估標准,從責任落實、問題整改、群衆滿意度3個維度制定30項具體指標,對各高校黨委集中整改期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體檢”,按照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量化整改效果。明確評估方式,綜合運用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個別訪談、走訪調研、建立台賬、現場評估、滿意度測評等方式深入了解巡視整改情況。同時要求原則上不組織召開座談會、不另行准備檢查材料,避免增加高校各級黨組織工作負擔。
根據實地督導檢查情況,吉林省紀委監委堅持問題導向,逐一形成對省屬高校黨委、紀檢監察機構評價意見和評估指標評分意見,全面梳理、深入研究,找准問題、推動解決。組織召開實地督導“活情況”交流會,客觀立體了解高校巡視整改工作情況。結合日常監督、實地督導情況,最終形成督查評估報告、評估等次建議等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并逐校反饋審核評估意見。為了進一步強化監督成果運用,將省屬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自身整改任務完成情況作為下一步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工作參考,在深化改革中推進解決省屬高校紀檢監察機構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會監督的問題,持續用力抓好長期整改任務監督,確保巡視整改成果“顆粒歸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