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紙質文件,平台客服隨即表示,鑒定正偽的有效憑證有三類:一是品牌方的鑒定報告;二是版權方出具的鑒定憑證;三是國家司法或行政機構經調查,核實後出具認定的“假冒品牌”函件,能提交其中一個即可。
無奈之下,吳女士只好將剩下的一套書寄到出版社,最終鑒定結果也為盜版。不料平台依舊不承認該鑒定結果,提出需要其提供出版社出具的鑒定憑證。吳女士犯了難,感嘆“我一個普通消費者怎麼能拿到鑒定憑證啊”?
之後,吳女士試著聯繫商家,出示相關證據後,商家承認發出的是盜版書,稱是其他顧客將盜版書退回倉庫,沒注意檢查不小心發給了吳女士。
吳女士認為商家的理由很敷衍。“我在某第三方投訴平台對這家店鋪進行了檢索,發現在該店買到該盜版書的有20多人,難道這20多人買到的都是其他顧客退回來的盜版書?”
目前,平台關停了該店鋪,也下架了問題書籍。吳女士現在已經聯繫不上該店鋪,與平台的溝通也陷入僵局,只好通過司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在互聯網法院提起了訴訟,希望平台和商鋪可以兌現“假一賠四”的承諾。
對此,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曹玲湘說,買到盜版書的消費者如果主張圖書是盜版,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盜版書的品牌方和出版社鑒定消費者購買圖書為盜版,消費者作為委托人需要與鑒定機構簽訂委托鑒定合同,然後鑒定機構根據檢材出具鑒定意見書,這個委托鑒定合同及鑒定意見書就是證據。”曹玲湘說。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兆嶺說,根據法律規定,電商平台對入駐商家有監管義務。如果消費者找不到商家或者商家拒絕賠付,那麼消費者可以找平台索賠或要求提供商家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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