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武力的組成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核武力由各種核彈、運載手段、指揮及操縱系統、為其運用和更新的所有人員、裝備和設施來組成。
三、對核武力的指揮控制
(一)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核武力服從於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長的唯一指揮。
(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長擁有有關核武器的所有決定權。
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長任命的成員組成的國家核武力指揮機構在從有關核武器的決定到執行的全過程中輔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長。
(三)若國家核武力指揮控制體系因敵對勢力的攻擊處於危險,按照預先決定的作戰方案,自動立即實施殲滅挑釁據點和指揮部等敵對勢力的核打擊。
四、核武器使用決定的執行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核武力立即執行核武器使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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