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 中 小】
【打 印】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
|
朝鮮頒布關於核武力政策的法令
|
|
http://www.CRNTT.com
2022-09-09 11:09:31
|
|
十、不擴散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作為負責任的擁核國,不把核武器部署在他國領土或共享,不移交核武器及相關技術、設備、武器級核物質。
十一、其他
(一)2013年4月1日通過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法令《關於進一步鞏固自衛擁核國地位》即行廢止。
(二)有關機關要切實採取執行本法令的務實措施。
(三)對本法令任何一個條款的解釋都不用於約束或限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正當的自衛權行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