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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業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220.8%
http://www.CRNTT.com   2022-09-09 15:36:04


  中評社北京9月9日電/據法制日報報導,銀保監會積極引導保險公司服務實體經濟 保險企業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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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第二季度末,181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20.8%,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48.1%;實際資本為4.96萬億元,最低資本為2.24萬億元。

  保障保險業運行平穩,防範風險,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是銀保監會的重要工作。在確保保險業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銀保監會的重要任務還涉及通過監管政策支持引導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

  2021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1—17號》(以下簡稱《規則I》),形成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以下簡稱《規則Ⅱ》),自今年開始實施。其包含的多項政策,已在引導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支持資本市場發展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強化償付能力監管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履行賠付義務的能力,保險公司的長期穩健經營,維持充裕的償付能力對保單持有人至關重要的。因此,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也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曉宇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在保險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的同時,監管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管理,有利於保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二者相輔相成。

  在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強力看來,保險公司收取保費,按期償付保險金,是其生存之道,而保障保險公司有足夠資金按期償付保險金,則是銀保監會的使命。因此銀保監會高度重視對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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