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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治上審視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22-09-21 11:12:58


 
  實踐中還需準確把握的是,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追責問責,應突出領導幹部,聚焦領導崗位、有決策管理權的領導幹部。要以科學、精準追責問責體現從嚴要求,推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解決,不能動輒問責一大片、搞“沾邊就處理”,也不能問下不問上、混淆責任界限。

  二是對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問題應如何認定和處理?

  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之一。相較於其他問題,該問題具有“兩面性”的突出特徵:一方面,表面上高度重視,作批示、作講話、發文件,表態積極高調,或者熱衷於上電視、發新聞、發文章,作秀裝樣子;另一方面,以形式落實代替實際落實,缺乏具體安排、辦法措施和督促檢查,流於形式、不求實效甚至弄虛作假,導致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不到位。

  監督執紀實踐中,要注重結合主客觀因素、具體表現、造成影響或後果等情況綜合把握,區分不同情形,精準執紀問責,堅決糾正一般性輕微問題,嚴肅查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後果的突出問題。在認定處理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問題時,對主觀上懶散懈怠、消極應付,在政治上沒有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適用工作紀律相關條款處理。如果該行為導致黨中央決策部署不能有效落實,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不能認定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應認定為違反政治紀律,依照有關條款嚴肅處理。

  本案中,相關責任人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黨中央關於“大棚房”整治決策部署不力,但尚未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綜合整體案情,應適用工作紀律條款處理。其中,王某、付某疏於管理、履職不力,但其行為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特徵不明顯,應認定為違反工作紀律;但劉某、趙某、李某、梁某等人工作作風漂浮、不嚴不實,看似層層落實卻變成層層落空,暴露出政績觀錯位、責任心缺失、滿足於做表面文章等突出問題,應認定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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