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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呂俊杰。(照片:呂俊杰臉書) |
中評社台北9月30日電/林秉樞因施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檢方依妨害祕密、私行拘禁等罪嫌起訴求刑3年,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法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其中傷害罪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其餘12罪加總判處2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8萬元。對此,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呂俊杰表示,林秉樞僅傷害罪需入監執行,但林的羈押期226天可折抵刑期,所以林實際入監天數恐怕祗有2周。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呂俊杰表示,全案判處總刑度2年10月,傷害判處8月,若林放棄易科罰金的權利,就上開罪名全部聲請定執行刑,法院所定執行刑應為3年,就會與檢方具體求刑相符,但絕大多數被告都不會放棄能以易科罰金換取自由的機會。
針對林秉樞所犯12罪均判處宣告刑6個月以下部分,呂俊杰分析,雖定執行刑2年2月,以定執行刑增加幅度的裁量來說,尚屬適當,不能說不重,但這部分刑度,均可以每日1000元來易科罰金,來避免入監執行;而唯一判處超過6個月,也就是不得易科罰金部分的傷害罪8個月部分,則須入監執行,但林的押期226天可折抵刑期,所以實際入監時間應非常有限。
呂俊杰說,換言之,宣告刑判6個月以下的各罪,即使執行刑定再高,因為仍得易科罰金,最後也只是罰錢的法律效果,而需執行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但因林秉樞的羈押期已幾乎相當遭判的8月刑期,因此林秉樞實際入監天數恐怕僅2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