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技能導向的使用制度
(八)健全高技能人才崗位使用機制。企業可設立技能津貼、班組長津貼、帶徒津貼等,支持鼓勵高技能人才在崗位上發揮技能、管理班組、帶徒傳技。鼓勵企業根據需要,建立高技能領軍人才“揭榜領題”以及參與重大生產決策、重大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項目的制度。實行“技師+工程師”等團隊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術攻關中發揮高技能人才創新能力。鼓勵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職業學校實習實訓指導教師。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選用。高技能人才配置狀況應作為生產經營性企業及其他實體參加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優和資質評估的重要因素。
(九)完善技能要素參與分配制度。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實現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國有企業在工資分配上要發揮向技能人才傾斜的示範作用。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布分職業(工種、崗位)、分技能等級的工資價位信息,為企業與技能人才協商確定工資水平提供信息參考。用人單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工資福利等方面,分別比照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機制,對在技術革新或技術攻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獎勵。高技能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企業可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高技能人才實行特崗特酬,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運用中長期激勵工具,加大對高技能人才的激勵力度。暢通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業年金的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內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
(十)完善技能人才穩才留才引才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關心關愛技能人才,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權益,合理確定勞動報酬。健全人才服務體系,促進技能人才合理流動,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動機制,鼓勵技能人才通過兼職、服務、技術攻關、項目合作等方式更好發揮作用。暢通高技能人才向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流動渠道。引導企業規範開展共享用工。支持各地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實際,將急需緊缺技能人才納入人才引進目錄,引導技能人才向欠發達地區、基層一綫流動。支持各地將高技能人才納入城市直接落戶範圍,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享受公共就業、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