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據新京報報道,調查2021年1月6日國會大廈騷亂事件的衆議院特別調查委員會決定,傳喚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作證。
當地時間10月13日,在特別調查委員會舉行的第九次公開聽證會上,該委員會成員以9票同意、0票反對,通過決議要求傳喚特朗普。
委員會成員將這次傳喚形容為結束調查工作前的“必要的最後行動”。《華盛頓郵報》指出,聽證會綜合了近幾個月以來收集的新證據和前幾個聽證會上播放的證詞,旨在支持一個委員會成員們一再強調的結論,即國會大廈騷亂事件是在特朗普競選連任失敗幾周後,由其選擇和決策導致的直接且可預見的結果。
不過,特朗普在自己的社交網站平台上公開嘲笑該委員會為“徹底的失敗”。外界普遍預計,特朗普不太可能會配合委員會的要求,提供相應文件和證詞。
“沒有特朗普的回答,調查將是不完整的”
自當地時間6月9日首場聽證會以來,衆議院特別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已經進行了4個多月。在最新一場聽證會上,該委員會決定在結束調查之前,傳喚國會大廈騷亂事件的核心人物——特朗普。
當地時間10月13日,衆議院特別調查委員會舉行第九次聽證會。其間,委員會披露了新的證據信息。
一份備忘錄表明,如果特朗普最終連任失敗,他會宣布大選結果被竊取。這是在選民前往投票站之前,就已經策劃好的一項應對策略。委員會還展示了電子郵件和其他信息,其中顯示,在2021年1月6日之前,美國特勤局曾經多次被警告可能會發生暴力事件。<nextpage>
委員會還播放了一段此前從未公開的視頻。在騷亂事件發生期間,國會官員們曾前往麥克奈爾堡(Fort McNair)軍事基地躲避。視頻顯示,衆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和當時的參議院少數黨領袖、民主黨人查克·舒默與特朗普政府官員打電話協調,以獲得平息騷亂和保護國會大廈所需的資源。
舒莫在電話中懇求時任代理司法部長傑弗裡·羅森直接幹預,讓特朗普要求造成騷亂的人們離開。馬裡蘭州民主黨衆議員傑米·拉斯金表示,這段視頻凸顯了特朗普政府官員和國會官員是如何圍繞特朗普展開合作,以平息由他煽動的騷亂。
最新披露的證據全部圍繞特朗普展開。在采訪1000多名證人并審閱數十萬份文件後,衆議院特別調查委員會副主席、共和黨衆議員切尼表示,在沒有聽到騷亂事件核心人物的回答之前,調查工作都是不完整的。
委員會也對傳喚特朗普的時間作出了解釋。衆議院特別調查委員會主席、國會衆議員本尼·湯普森表示,在決定是否需要特朗普的證詞之前,需要先收集證據。而目前展示的所有證據都表明,特朗普是(國會大廈騷亂事件)的同謀。
傳喚或被特朗普無視
面對特別調查委員會的傳喚,特朗普雖然沒有直接拒絕,但也沒有配合的跡象。特朗普質疑傳喚時機,“為什麼幾個月前不找我作證?為什麼要等到最後時刻?因為這個委員會是一個徹底的失敗,只會進一步分裂我們的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違抗國會傳票可能被判定為一項犯罪。據路透社報道,1857年的一項法律規定,不遵守國會傳喚提供證詞或文件,或被處以1-12個月的監禁。<nextpage>
從流程上來講,首先衆議院或參議院必須投票決定是否將不服從要求的證人定義為“藐視國會”罪名并移交美國司法部接受刑事起訴,然後由司法部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指控。
今年7月,經美國聯邦陪審團裁定,特朗普的前政治顧問史蒂夫·班農因無視衆議院特別調查委員會對其發出的傳票,其藐視國會罪名成立,最終判決將於10月21日公布。此前,衆議院還曾投票認定前白宮辦公廳主任馬克·梅多斯和前白宮社交媒體部主任丹·斯卡維諾“藐視國會”。不過,最終司法部選擇不起訴兩人。
從特朗普的角度來說,他也可以在法庭上對傳喚進行抗辯。據《華盛頓郵報》報道,紐約大學憲法學教授斯蒂芬·吉勒斯(Stephen Gillers)指出,這將再次開啓一場法律鬥爭——國會究竟是否能够強制要求行政部門的高級官員,甚至前總統本人在議員面前作證。
退一步講,即便特朗普前往作證,他也可以援引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反對自證其罪,拒絕回答委員會的問題。無論從何種角度來看,衆議院特別調查委員會都未必會得到特朗普的證詞,這張傳票引發的任何法律程序都可能讓雙方陷入持續數月的法律鬥爭之中。
一旦雙方糾葛時間過長,委員會成功傳喚特朗普的可能性將更低。據美國有綫電視新聞網(CNN)報道,這次是衆議院特別調查委員會在中期選舉前舉行的最後一場公開聽證會,或許也是最後一場公開聽證會。
當地時間11月8日,美國兩院即將迎來中期選舉。目前民調顯示,共和黨極有可能贏下衆議院的控制權。路透社指出,屆時,共和黨預計將在明年1月份解散特別調查委員會,這張傳票也會變得毫無意義。這意味著該委員會只剩下幾個月的時間發布調查結果的最終報告并采取行動。
事實上,特別調查委員會或許也清楚,一張傳票“使喚”不動特朗普。CNN指出,該委員會在調查接近尾聲時才發出傳票,可能也是認為特朗普不會接受傳喚作證,盡管如此,傳喚本身仍然標志著委員會直接對抗特朗普的努力升級。<nextpage>
歷史上被國會傳喚的美國總統
雖然國會傳喚現任或前任總統的情況十分罕見,但也并不是從未發生過。美國廣播公司(ABC)指出,許多總統都自願在國會作證,沒有一位在任總統是被迫強制出席作證。
1848年,美國國會傳喚了第6任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和第10任總統約翰·泰勒,當時兩位總統均已卸任。當時,衆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指控時任國務卿丹尼爾·韋伯斯特濫用資金,建立了一個秘密的“應急基金”,而該基金的支出需要得到總統簽名,這導致國會尋求泰勒和亞當斯的證詞。
時任總統詹姆斯·波爾克出於對前幾屆政府的尊重,拒絕向國會提供詳細信息。但泰勒和亞當斯主動與國會合作,兩個特別調查委員會問詢了泰勒相關事項,亞當斯向其中一個委員會宣誓作證。
1953年,衆議院非美活動委員會(HUAC)曾向前總統杜魯門發出傳票。不過,杜魯門在一封回信中表示,盡管他個人願意合作,但不會接受傳票,理由是憲法的三權分立。杜魯門聲稱,他像在任總統一樣擁有豁免權。他寫道,“如果你想調查我擔任總統之前或之後的個人身份行為,且與我擔任總統期間的任何行為無關,那麼我很樂意出席。”
1974年,理查德·尼克鬆成為首位受到國會傳喚的在任總統。當時衆議院司法委員會尋求與彈劾調查有關的材料,尼克鬆交出了文字記錄和對話,但委員會認為他在水門事件調查中沒有完全坦白。四個月後,尼克鬆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