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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遏制“大數據殺熟”需用好法治利器
http://www.CRNTT.com   2022-10-21 10:30:08


  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網評:遏制“大數據殺熟”需用好法治利器

  來源:東方網 作者:張濤

  10月19日,二十大新聞中心舉辦第三場記者招待會。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一級大法官賀榮表示,新時代的十年來,人民法院堅持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依法審理電商平台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案件。(10月19日《新京報》)

  在網上購物、點外賣、訂機票,往往會員的價格比非會員高,老會員的價格比新會員高,這就是“大數據殺熟”。近年來,隨著平台經濟迅速崛起,“大數據殺熟”問題日益凸顯。今年3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的《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顯示,在對16個平台進行的32個模擬消費體驗樣本中,有14個樣本新老賬戶的價格不一致。

  “大數據殺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隱私權,嚴重背離了市場經濟的公平原則。《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但在現實中,“大數據殺熟”屢見不鮮,極大損害了消費者權益。究其原因,違法風險小、成本低是重要因素。盡管“大數據殺熟”近乎成為行業潛規則,卻很少有經營者因此受到懲罰。

  事實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大數據殺熟”構成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主張“退一賠三”。2020年7月,浙江紹興的胡女士通過攜程APP訂酒店,作為享受8.5折優惠價的鑽石貴賓客戶,胡女士不但沒享受到優惠,反而房價比普通用戶高兩倍。為此,她起訴攜程“大數據殺熟”。2021年7月,紹興市柯橋區法院判決攜程公司賠償胡女士投訴後攜程未完全賠付的差價243.37元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共計477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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