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1日電/按照機械“反映論”或“模仿說”的思路,文學的根本目的在於反映或模仿“現實”,此現實既可以作為具體的物象,也可以作為日常生活的形態,還可以是柏拉圖所謂的比表象更為真實的“理念”世界。總之,現實“物”作為被反映或被模仿的“對象”具有自在性,文學以準確反映或呈現其面貌、讓物是其所是為旨歸,從此意義上講,“物”即“所指”本身,具有不變的客觀性。但在《文賦》這裡,陸機對“物”進行了重新審視,他以探討何為“對象”的方式直抵文學理論元命題內核,提供了新鮮且富有啟發的思考。
其一,從“表現”物到“感物興意”。《文賦》揚棄了機械反映論或模仿論,文學的旨歸並非讓物得其顯現或是其所是,而是應物斯感,強調物對於意的興發作用。此論斷的重要性在於,在陸機看來,與“意”“言”相比,最為根本的存在是“物”,物屬於來源層,可以說這是客觀唯物主義思想的早期萌芽體現,“物”具有本體論地位,與柏拉圖等強調作文的“靈感”“迷狂”具有本質差異。對陸機而言,“物”紛呈自在且變換多端,其重要性在於,它是產生“意”的源頭性“材料”,因此才能觀物興意、感物動情、應物斯感;文學創作的旨歸不在於展現或解蔽作為原始材料的“物”,而在觀“物”、體“物”、與“物”共在共情之引起的情、意、思、感。表現物可能是文學創作的核心要素之一,但並非目的本身,且物象的顯現是與情感思路的清晰化一起出現的,“情曈曨而彌鮮,物昭晰而互進”。在陸機這裡,文學創作的旨歸既不在於呈現物,也不在於彰顯言,而是通過興意、傳意、達意、適意等過程實現“作文”,此過程必然要處理好言、象(物)、意之間的不協調關係。
其二,物非“現成物”而是“物我”共在。如果把陸機的“物”只看作有待表現的“現成物”,顯然與機械反映論沒有本質差異,因此應該把此“物”視為與“物我”共在的世界。中國哲學強調人與世界的交融合一性,“伫中區以玄覽,瞻萬物而思紛”就不再可能把我從物中抽離出來“現觀”,而是把自己置於世界之中,進行物我交融式的體悟“玄思”。按照王國維“有我之境”與“無我之境”的區分,陸機更強調“我”在物中且始終在場。《文賦》中頻頻出現的如“嘆”“悲”“喜”等感受詞可為例證,它們無不包含著豐富飽滿的物我激蕩之情感意緒;而以“心凜凜以懷霜,志眇眇以臨雲”之名句的多重解讀為例,更是充分體現出我與物的共在共生特徵。對此有學者認為“以霜喻冬、以雲指夏”來解釋“懷霜”“臨雲”更為妥帖,因為無論從“賦”體之特點出發,還是以意義完整性來看,此解釋均體現出邏輯自洽。但如果從物我“共在”這一維度出發,物與我不再處於主客二分的“分別見”中,也非刻意彌合二者的分離存在樣態,而是以一種超越性、無分別的審美狀態來體悟涵泳之。換言之,即使回到藝術創作本身,創作構思也必須從最普遍最樸素的感官之情上升為複雜淨化後的審美之情。至此,物與藝術、審美與藝術之間的關聯得到了進一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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