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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平台經濟穩就業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22-11-25 08:52:39


  中評社北京11月25日電/我國靈活就業人數已超2億,平台經濟快速發展。2022年1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5月份,國務院印發《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提出,充分發揮平台經濟的穩就業作用。本期邀請專家圍繞相關問題進行研討。
  
  主持人 本報理論部主任、研究員 徐向梅
  
  平台用工已成重要新就業形態
  
  主持人:與傳統用工方式相比,平台用工方式具有哪些新特點?
  
  王偉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與人力資源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室主任):隨著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快速發展,外賣騎手、快遞員、網約車司機、網約家政服務員和網絡主播等平台用工已成為當前重要的新就業形態,規模快速增長。根據國家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1)》,2020年我國有平台企業員工631萬人,共享經濟服務提供者約8400萬人,較上一年增加600萬人。以網約車司機為例,近年來我國網約車司機公司經營許可量逐月上升,網約車駕駛員證從2020年10月的254.5萬本快速增長至今年10月的488.8萬本。再如餐飲配送人員,2018年我國僅有餐飲配送及外賣送餐服務從業人員12.5萬人,截至今年6月份,僅美團註冊的騎手就有470萬人。
  
  平台用工具有較強的人員包容性。平台用工尤其是共享平台的用工輻射行業領域多、崗位類型多、專兼職靈活,具有較強的包容性。從崗位需求看,平台用工既有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勞動密集型崗位,也有在線教育、創意策劃等知識密集型崗位,為不同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的就業者提供就業機會。以滴滴平台為例,近年來有41.1%的專職司機來自製造業,有13.6%來自交通運輸業。從職業類型看,與平台有關的新職業不斷湧現。2019年至2022年國家發布的4批、56種新職業中,數字化管理師、物聯網安裝調試員等與平台相關的職業占相當高的比重。不僅如此,平台可根據市場需要及時調整勞動力供給,減少摩擦性失業。比如疫情期間,美團平台35.2%的騎手來自工廠工人,31.4%來自創業或自己做小生意的人員,17.8%來自辦公室職員。
  
  平台在用工中處於優勢地位。平台用工與傳統用工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平台成為用工的組織載體和組織方式,平台掌握運轉產生的大數據資源和技術,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優勢地位。這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勞動規則制定優勢。平台正常運轉需要規則,註冊平台意味著對平台規則的接受。以平台與眾包騎手簽訂勞務協議為例,平台在勞務需求信息提供、配送服務規範、報酬和獎懲規則、社會保障參保方式等方面具有決定權,騎手必須全部接受才能註冊和接單,協商空間有限。二是勞動調配的技術優勢。平台擁有消費者和用工的海量數據,可依托大數據算法和人工智能,不斷優化用工配置、提升效率。以外賣平台為例,平台通過算法可找到距離最近、用時最短的騎手,進而促使騎手不斷減少配送時間。
  
  平台用工的平均工時偏長。以快遞、外賣、網約車為代表的平台用工主要集中在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這些行業均是當前我國平均工作時間靠前的行業。2020年,我國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周工作時間最長的兩個行業為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分別達到52.6小時和50.1小時,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也達到49.3小時,遠高於城鎮就業人員47.0小時的平均水平,更高於我國法定標準工時40小時/周。不僅如此,近年來這幾個行業的周工作時間均呈快速增長態勢。
  
  平台用工的社會保障亟待解決。從社會保險來看,我國現行社會保險以正式的勞動合同關係為前提,平台用工尤其是靈活就業不同於一般勞動合同關係,用工多採取自雇用或勞務合作方式,多平台同時就業比較普遍,難以滿足社會保險參保條件。目前,平台用工可以以個人繳費方式參與養老、醫療保險,但繳費高、異地轉移接續難、手續較為複雜,平台靈活就業人員實際參保率不高。鑒於社會保險參保難,平台企業普遍選擇為靈活就業人員上商業保險,但保障力度有限。
  
  平台用工的法制保障面臨適應性困境。我國規範勞動關係主要靠民法和勞動法。民法主要針對平等的民事主體,規範自然人雇用家政工等獨立性勞動。勞動法針對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規範企業雇用員工等從屬性領導。平台用工的快速發展使得現行勞動法制面臨適應性挑戰。以外賣平台用工為例,專送騎手多與平台簽訂勞動合同,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係,受到勞動法明確保護。問題主要出現在眾包騎手等具有複雜勞動特徵的平台用工上,這些靈活就業人員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關係,在是否工作、什麼時候工作、到哪裡工作等問題上具有較大自主權和靈活性。同時,他們所處的勞動環境也更為複雜,比如需要在大街小巷快速穿梭,勞動風險系數也更高。因此,亟需按照黨的二十大部署,健全勞動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技術進步推動就業形態轉變
  
  主持人:平台用工規模的擴張,反映出我國就業形態發生怎樣變化?如何理解經濟發展、技術進步與就業形態轉變的關係?
  
  李力行(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平台用工規模擴張,是數字經濟發展在勞動力市場上的一種表現,反映出我國就業形態發生了如下幾方面變化。
  
  一是線下工作向線上工作轉變。一方面,數字產業的發展,創設了大量新的線上就業崗位;另一方面,通過產業數字化改造,為傳統行業賦能,也改變了傳統行業的就業形態,這其中比較突出的是靈活就業在平台經濟的興起。靈活就業主要呈現為兩種形式,“在線勞動力市場”和“基於應用程序的按需工作”。前者主要通過互聯網平台匹配供需並在線提供遠程服務,具有知識密集型特點,如眾包編程、直播帶貨、在線咨詢等。後者主要是即時匹配本地範圍內的供需,多屬於勞動密集型服務業,包括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等,雖然其實際工作任務在線下完成,但信息發布、報酬支付、評價監管等環節在線上完成。
  
  二是從固定工作轉向靈活就業。在全球範圍內,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正擺脫全職工作,將目光投向靈活就業。平台利用數據和算法優勢,在勞動供需匹配和工作任務分配方面體現出的高效率,無疑是促進這種轉變的重要原因之一。以網約車和外賣配送為例,其工作任務基於平台訂單而產生,每一個訂單的完成都類似於一條虛擬的生產線,以靈活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務獲得報酬。其工作時長等方面的靈活性,滿足了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尤其是年輕人的擇業偏好。
  
  三是從單一職業向多元就業轉變。平台經濟下的多元就業,既包括向多個平台提供同一種工作內容(例如外賣騎手),也包括向單個或多個平台提供不同的工作內容(例如網約車司機也開辦網店銷售貨物),還包括那些在從事傳統工作的同時進行的兼職(例如職員在上下班途中開順風車)。在多元就業的情形下,往往難以區分哪一種職業是勞動者的主要職業。
  
  四是創業的定義變得模糊。傳統意義上的自雇創業與受雇勞動之間區別明顯,但在平台經濟下,兩者的界線不再清晰。由於平台連接商家、消費者和勞動者等多方的特點,一些創業者對平台產生了較強的從屬性,而一些受雇勞動者與雇主的從屬性卻在變弱。與此同時,大批零工工作體現出自雇的特徵,其與平台之間的從屬性介於受雇就業和自雇創業之間。多樣化的非標準就業形態的出現,難以再用傳統的勞動關係標準區分衡量。
  
  值得注意的是,就業形態的轉變,不僅出現在我國,也廣泛出現在其他國家。如果說幾億農民工進城是我國勞動力市場特有的現象,那麼數字經濟時代新就業形態的湧現則是全球勞動力市場共同發生的結構性變革。究其原因,與互聯網、智能製造、雲計算等方面的技術進步緊密相關。例如,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使得各經濟主體之間的溝通協調變得更加容易,交易費用呈現下降趨勢,許多生產服務流程被分解,引發了去公司化、去組織化的趨勢。再如,雲計算的快速發展使許多中小企業的研發和供應鏈管理被移到雲端,技術進步推動了許多企業雇用需求的變化,或是進行扁平化改革、裁員瘦身,或是將非核心工序外包,衍生出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眾包等用工形態,引發了就業的非正規化、靈活化、多元化趨勢。可以說,正是由於技術進步,促進了企業組織結構變革,推動了就業形態轉變。而平台企業的應運而生,則加速了這種轉變。
  
  就業形態的轉變,伴隨著雇用關係的變化,對企業經營管理提出挑戰。在傳統的固定雇用關係下,企業為員工提供工資、福利,繳納五險一金,員工只為一家企業服務。當固定雇用關係出現分化,在短期、靈活、多元的雇用關係下,企業在維持員工質量、保障員工福利等方面面臨諸多新情況新問題。能否及時轉變觀念、有的放矢地進行經營和組織管理創新,關係到我國企業在數字經濟時代的可持續發展。
  
  就業形態的轉變,也對政府公共服務提出挑戰。例如現有的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就業培訓等公共服務,主要基於勞動者擁有固定就業單位來提供。而當“以單位為基礎”的公共服務體系遇到大量“不以單位為基礎”的新就業形態衝擊時,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就成為一個焦點。亟需在制度配套方面做出相應調整,使得公共服務體系有效覆蓋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保障好他們的勞動權益、解決好他們平等獲取公共服務的問題,這也是我國在數字經濟時代實現包容性增長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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