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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台獨金孫”仍然要死抱“台獨黨綱”?
http://www.CRNTT.com   2023-12-04 16:06:54


 
  實際上,一九九九年在黨綱中含有“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內容的民進黨,提名陳水扁參加“中華民國”的“總統”的選舉,讓台灣地區民眾以至美國華府都存有疑慮,因而民進黨“全代會”制定《台灣前途決議文》,欺騙不滿國民黨的中間選民,及對美國實施瞞混過關時手法;而蔡英文在參加台灣地區領導人大選之前,也跑到美國,在華府承諾遵守“憲政體制”,“維持現狀”。按照美國的思維定勢,賴清德至少也得像當年的陳水扁、蔡英文那樣裝模作樣地表個態,但賴清德卻是連屁也沒有放一個,這當然讓美國極為失望。
  
  更讓美國感到始料不及的是,賴清德竟然繼續以“台獨黨綱”中的某些論據來強硬回應美國學者的建議,聲稱“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等於是給三位美國學者大潑冷水。而且,賴清德又聲稱“台獨黨綱”已經被《台灣前途決議文》所取代,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因而無需凍結“台獨黨綱”。
  
  賴清德這個說法,是存在重要缺失的。其一,即使是以其“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在民進黨於一九九九年制定《台灣前途決議文》之後,又於二零零七年制定了《正常國家決議文》。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比“台獨黨綱”更“獨”的《正常國家決議文》,也已經凍結了《台灣前途決議文》。
  
  實際上,按照民進黨“全代會”作出的決議,凡是經“全代會”就“國家”重大政策所做的決議文、競選綱領,視為民進黨綱領的一部分。這個精神,後來更乾脆被收進《民主進步黨黨章》,成為其第十四條“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職權”的其中一項。因此,在民進黨中央黨部秘書處編印的《黨章•黨綱及重要內規》中,一九九一年的“台獨黨綱”,一九九九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及二零零七年的《正常國家決議文》等,都是並列的。若要說“後法取代前法”,主張早日完成“台灣正名”,制定“新憲法”,與“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正常國家決議文》,就已經推翻了承認“中華民國國號”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其二、在蔡英文出任民進黨主席期間,尤其是在二零一二年蔡英文敗選“總統”之後,民進黨內就有一些青年才俊鑑於《台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都並不適合蔡英文的形象,因而認為應當推出新的“決議文”。由此,以“新潮流系”為基底的一群黨內中生代,草擬了《台海和平決議文》,以圖緩衝《台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後來,連續多年也有部分民進黨的“全代會”代表,向“全代會”提交凍結以至廢除“台獨黨綱”的決議文提案,或是迎合蔡英文“維持現狀”之說,擬制並提交“維持現狀決議文”提案,以求能夠突破當時的兩岸態勢僵局,挽救蔡英文的民調。但都被蔡英文以“時間不夠”為由,裁示交給中執會處理,後來中執會卻不了了之。當然,其中有一年,也有“獨派”的黨代表進行反制,提出維護“台獨黨綱”的提案。而尚未經歷過黨內派系鬥爭及重大矛盾衝突的蔡英文,擔心駕馭不了兩案並陳時的激烈衝突局面,因而更有理由在主持“全代會”時,以“時間不夠”為由,將兩案均送交中執會處理。
  
  蔡英文“選擇性”地運用“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只是強調《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獨黨綱”,而迴避了並無視《正常國家決議文》也已“凍結”了《台灣前途決議文》的事實,作為法學博士,卻犯了連“法盲”也不會犯的法理錯誤,是根本沒有說服力的。筆者當時就曾經為此多次撰文分析批評。後來,可能連民進黨內一些較為“溫和開明”的高層人士,也自知難以服眾,因而在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舉行的民進黨“全代會”上,由時任黨主席卓榮泰主持通過了《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等於是“凍結”了《正常國家決議文》,這才為蔡英文解了套。但是,賴清德卻是隻字不提《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又是“選擇性用法”,繼續死抱“台獨黨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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