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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8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新建建築物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行政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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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左2)主持院會會後記者會。(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台“經濟部”在會後說明,台灣再生能源推動已具相當成果,這次修正主軸的核心是要釋出再生能源潛能場域,並整合相關行政程序,朝一致、簡易及排除限制方向推動,以建立友善發展的法制環境,加速各類再生能源開發。
“經濟部”表示,修正是為呼應淨零轉型下再生能源發展最大化的政策方向,建構友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及強化2050淨零路徑氣候法制基礎,也積極回應社會大眾對再生能源發展期待,與因應“國內”、外整體推廣環境及開發需求。
草案指出,為強化屋頂型太陽光電推動措施,參考德國立法強制建築物屋頂一定面積應設置太陽光電經驗,未來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草案規定,前項一定規模、一定容量及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及可免除情形的認定標準,將另外定之。德國現行規範,面積逾50平方公尺的新建、增建、改建建築物,自2023年起應設置覆蓋屋頂總面積及屋頂淨面積3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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