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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12月9日印發《關於加強行賄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以“遏源”“斷流”的堅定決心和務實舉措,依法精準有力懲治行賄犯罪。
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大進一步強調“以零容忍態度反腐懲惡,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據介紹,印發《意見》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相關部署要求,結合辦理行賄犯罪案件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各級檢察機關立足職能從嚴懲治行賄、提升辦案質效提供規範指引,助力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
《意見》強調,要堅持“一起查”的主基調,依法精準有力懲治行賄犯罪。依法準確認定行賄犯罪,準確區分個人行賄與單位行賄。對以單位名義實施行賄、獲得的不正當利益歸個人所有的,應當認定為個人行賄。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相關行為單獨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與行賄犯罪數罪並罰。從嚴追究性質惡劣的行賄犯罪,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包括適用財產刑的建議,有力懲治行賄犯罪。嚴格把握行賄犯罪的從寬處理,認真審查從寬情節證據,區分不同的情形、程度,做到罪責相適、寬嚴得當。
在工作銜接與配合制約方面,《意見》要求,要加強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落實好辦案銜接規定,確保配合有力、制約有效,促進凝聚共識、協同發力。加強對行賄犯罪案件的審判監督,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強化監督效果。
記者注意到,監察法和監察法實施條例均規定了對行賄人的懲治方式、處置行賄違法所得手段。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同最高檢等單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明確了查處行賄行為的五個重點。今年4月,國家監委、最高檢首次聯合發布5起行賄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來,檢察機關加強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辦案質量不斷提高,落實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決策部署的成效正在彰顯。”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