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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2月12日電/據新華社報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規定強調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落實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將於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據悉,近年來,深度合成技術快速發展,在服務用戶需求、改進用戶體驗的同時,也被一些不法人員用於制作、複制、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詆毀、貶損他人名譽、榮譽,仿冒他人身份實施詐騙等,影響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損害人民群衆合法權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出台規定是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的需要,也是促進深度合成服務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能力水平的需要。
規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制定公開管理規則、平台公約,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加強深度合成內容管理,建立健全辟謠機制和申訴、投訴、舉報機制。
規定明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對使用其服務生成或編輯的信息內容,應當添加不影響使用的標識。提供智能對話、合成人聲、人臉生成、沉浸式擬真場景等生成或者顯著改變信息內容功能的服務的,應當進行顯著標識,避免公衆混淆或者誤認。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度合成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深度合成技術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積極防範化解深度合成技術帶來的風險,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