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2日電/據人民網報道,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10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產、銷售單位進一步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出六項要求。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逐步優化細化,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需求激增。為全面保障各類產品質量安全,更好保護人民群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提出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六項要求。
六項要求具體為:
一要牢固樹立質量安全意識。生產單位要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始終綳緊質量安全這根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原輔材料進貨檢查驗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和產品出廠檢驗,切實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二要嚴格按照標准組織生產。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和生產單位明示采用的標准要求,嚴禁無標准生產,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三要認真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銷售單位必須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質量。不得銷售偽造產地、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未獲得生產許可或者強制性產品認證、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要加強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把關。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加強對銷售產品質量的審查把關,銷售的產品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產品信息。發現各類質量問題產品,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對消費者盡到質量安全保障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