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據新華網報道,記者從山西省醫保局獲悉,山西省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統一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參保人員因治療常見病、多發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山西省規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在職職工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800元。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在三類收費價格及以下收費類別、二類收費價格、一類收費價格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門診統籌起付標准分別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在職職工在一類收費價格、二類收費價格、三類收費價格及以下收費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50%、55%、60%。門診統籌待遇支付向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比在職職工高200元,同級別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比在職職工高5個百分點。
山西省提出,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所需用藥無法滿足時,可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藥品費用也可享受門診統籌報銷,起付標准、基金支付比例按開具處方的定點醫療機構級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