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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明確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刑事政策
http://www.CRNTT.com   2022-12-15 17:35:39


  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據人民網報道,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2〕19號,以下簡稱《解釋》),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據悉,《解釋》針對現階段懲治危害生產安全違法犯罪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如何正確適用法律、准確把握刑事政策作出了規定,確保司法機關合理確定刑事處罰範圍,更加准確有效打擊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和相關聯的中介組織人員等犯罪,為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解釋》強化對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和危險作業罪的從嚴打擊。實踐中,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行為極易引發重特大事故,社會危害嚴重,應當依法嚴懲。刑法對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規定了較重的法定刑,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但由於適用標准不够明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適用較少。《解釋》立足於解決實際問題,明確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行為方式,以及危險作業罪的犯罪主體範圍、客觀方面構成要件的具體認定等內容,為各級司法機關正確適用上述罪名有效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提供規範依據。

  《解釋》注重對安全評價中介組織人員犯罪的依法懲治。近年來,安全評價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問題時有發生,是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依法懲治安全評價中介組織人員犯罪,對於及時消除安全風險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具有重要意義。《解釋》明確了安全評價中介組織人員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同時對如何正確認定刑法規定的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行為作了列舉性和提示性規定,以利於司法實踐中依法認定犯罪,准確確定刑罰打擊範圍。

  《解釋》進一步明確依法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要求。危險作業罪屬於輕罪,構成犯罪不要求造成重大事故後果,適用本罪尤其需要注意寬嚴相濟,切實防止刑罰打擊面過廣。《解釋》明確,實施危險作業犯罪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有悔改表現,認罪認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罰。《解釋》還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作了原則性規定,要求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對於依法被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和關聯犯罪的犯罪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要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確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程序有效銜接、法律責任落實到位。

  據介紹,《解釋》施行後,最高法、最高檢將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准確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和《解釋》的有關規定,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總體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進一步做好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審判工作,切實維護生產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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