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道,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北京水務投資中心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母秉傑(正局級)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母秉傑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偽造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安排,公車私用;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獲得優先購房權;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違背婦女意志,強制猥褻他人。母秉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強制猥褻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北京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母秉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京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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