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3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2022年12月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
對於今次人大常委會釋法,有意見質疑會“擴大行政權力”,借機批評人大常委會的用意;其實,今次人大常委會釋法,並非擴大官員權力,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1月2日接受訪問時,亦直言釋法並非職權改變或擴大權力,只是對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如何使用做出解釋。譚惠珠表示,釋法並未直接規定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強調立法原意是將管理和處理香港國家安全問題的權力和責任賦予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釋法的一大重點是說明香港可自行處理。
事實上,今次人大常委會釋法不但得到社會廣泛支持,不同界別的人士包括各界的青年代表,都非常支持釋法,支持國家在排除香港特區安全風險所作的努力,令香港特區政府可以繼續積步前行。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特意訪問了幾位青年代表,讓他們分享對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意見。
陳凱榮:釋法確保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香港青年會主席、民建聯執行委員會委員陳凱榮表示,這次人大釋法,完善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是確保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讓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的必要之舉。作為青年人,他十分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釋法,進一步說明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令特區政府在未來不同的案件中能夠更準確地實施香港國安法,亦有助國家安全委員會更好地執行國安法第14條列明的各項工作,確保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陳凱榮強調,此次釋法具有必要性、正當性及合法性。
他續指,涉及海外律師代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情況,引發國家安全風險的機會很高,雖然釋法並未就能否聘請海外律師給出準確答案,但這恰恰體現香港“高度自治”。陳凱榮指出,在外國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從未停止的今日,我們更應該提高對於保障國家安全的警惕,支持國家在排除香港國安風險所做出的努力,讓特區政府在香港國安法這支定海神針的護航下穩步前行,共創繁榮。
謝曉虹:體現對本地行政、立法、司法機構所做決定的充分尊重
全國青聯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青年發展委員會委員謝曉虹表示,這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香港國安法做出釋法,激活了香港國安法條文的解釋,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運作和各項制度更加明確、清晰和完善,是十分重要的一次釋法。至於之後是否可以聘請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今次釋法並未給出明確規定,謝曉虹強調,是彰顯“一國兩制”下香港的高度自治中央賦予香港權力,體現對本地行政、立法、司法機構所做決定的充分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