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7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022年12月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人大常委會釋法後,特區政府指會積極研究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修例方向最有可能為禁止所有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
譚惠珠表示,“人大常委會釋法並不是在說某一個人,而是大的原則,因此不會是一個人的事情。”
此外,譚惠珠認為將來律政司都不會再請“外援”處理國安法案件。她認為國安法案件中,海外律師也不可以擔任控方律師,因為控方律師同樣有可能洩露較為敏感的國家機密。
她又指,大律師公會早前表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處理國安法案件,呼籲公眾要有信心。
引發此次釋法的黎智英案押後至今年九月再審訊,譚惠珠認為修例亦應要在九月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