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9日電/糧食安全始終是我國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是一個永恒課題,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勞動力呈現出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從一產轉移到二產三產、從糧食生產轉向非糧生產的趨勢和特徵,糧食生產勞動力從過去的全面剩餘變成現在的總量有餘、結構性失衡,出去的不願意回鄉種糧、留下的不安心種糧、年老的種不動糧、年輕的不會種糧,糧食生產面臨“後繼無人”風險,“誰來種糧”成為時代隱憂。新時代確保我國糧食安全,重點是堅持以國內糧食穩產保供的確定性來應對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答好“誰來種糧”的時代之問。
“誰來種糧”隱憂背後折射出生產關係的深刻變革。要破解“誰來種糧”難題,歸根結底是解決好“願不願意種糧”“什麼人來種糧”“能不能種好糧”以及“怎樣抓種糧”的問題。糧食具有准公共物品屬性,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是我國農村經濟經營制度的“魂”,種糧問題,既離不開農民的愛農種糧,也離不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聯農產糧,更離不開政府的重農抓糧。“願不願意種糧”主要指對待務農種糧的價值取向、情感認同與理性選擇策略問題,“什麼人來種糧”是指糧食生產主體的穩定性和接續性問題,“能不能種好糧”主要指糧食生產科技支撐與服務水平問題,“怎樣抓種糧”主要指政府“有為之手”重農抓糧的制度供給、責任落實與政策落實問題。
解決“願不願意種糧”問題,著力保障農民種糧收益,完善“榮譽+利益”的糧農激勵機制。農民願不願意種糧、願意種多少糧,關鍵看種糧能給農民帶來多少實實在在收益。糧食“百價之基”的地位,意味著要保障糧農合理收益,降低成本。這有賴於政府“有為之手”:一是突出扶持政策的精準性,確保農民種糧有政策兜底保本。探索建立糧價低時補生產者、糧價高時補低收入消費者的機制;不斷完善價格、補貼、保險“三位一體”扶持政策體系,突出強化政策精準性;統籌綠箱、黃箱和藍箱政策優化設計,穩步提高農民種糧支持政策力度;加快完成三大主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全覆蓋。二是要加強種糧小農戶社會保障,解決糧農的後顧之憂。對長期從事糧食生產的小農戶,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需求應該給予及時響應,讓種了一輩子糧食的小農戶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強。三是不斷完善“榮譽+利益”的糧農激勵機制。加快在全社會營造種糧光榮的濃厚氛圍,激發各類主體發展糧食生產的榮譽感。
解決“什麼人來種糧”問題,重塑集體經濟組織“統”的功能,充當好“守夜人”和“監管人”的角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能同時滿足交易成本節約和社會成本內部化的要求,集產權上的封閉性、地域上的唯一性、成員上的身份性和功能上的綜合性於一體,作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最終主體具有破除“戶自為戰”的天然的組織比較優勢。一是法律上應盡快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糧食生產“守夜人”的職責。要破解“什麼人來種糧”難題,最好的“守夜人”,理應是土地所有權擁有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對耕地特別是糧田開展建檔立卡動態監測,能低成本、高效率、高質量地把耕地糧食種植的底數搞清,最好的“監管人”,也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二是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農帶農富農機制,賦予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新內涵,帶動小農戶高效種糧。所謂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新”主要體現在“統”方面的創新,表現在聯農帶農富農機制方面的創新。圍繞“誰來種地、怎麼種地”的問題,加快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充分發揮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的功能,“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組織+農戶”、“服務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構建服務聯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共同體。例如,通過發揮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引導村民將分散的土地委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招標服務組織統一服務,有效解決小農戶糧食生產中的科技、資金、機械、金融等問題。整村托管模式提高技術效率、優化要素配置、發揮規模經濟,帶動小農戶高效種糧;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帶的“放心”機制,還能有效規避其他經營主體曝出的“跑路”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