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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倒危險廢物污染鬆花江,刑事民事雙追責
http://www.CRNTT.com   2023-01-14 17:39:27


  中評社北京1月14日電/據檢察日報報道,近日,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平房區檢察院提起的曹某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被告人曹某當庭表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均無異議,且願意承擔後續修複生態環境的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後,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要求其在全省範圍內發行的相關紙質媒體或電視台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地表水生態環境損害修複費用10萬餘元。

  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曹某在從事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運輸過程中,私自將近7噸有毒的危廢乳化液分多次傾倒在平房區銀河路附近的排水口內,危險廢物經黎明溝匯入馬家溝,最終流入鬆花江。

  平房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檢察官在履職中了解到,曹某向河中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導致水資源遭到破壞,且其未及時對該區域進行生態修複,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該院遂同步啓動公益訴訟調查程序,檢察官趕赴現場進行實地勘驗,詳細了解水流污染狀況,第一時間與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平房分局召開聯席會議,并邀請專家對水資源破壞情況進行鑒定,商討後續修複治理方案及措施。經鑒定,被污染的水生態環境損害修複費用為10萬餘元。

  經審查,該院認為,曹某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同時,曹某因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由此,該院依法對曹某污染環境一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審理後,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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