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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開罰《辣新聞152》共新台幣300萬元。(照片:NCC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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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開罰《辣新聞152》共新台幣300萬元。(照片:NCC提供) |
中評社台北1月18日電/媒體人周玉蔻所主持的《辣新聞152》節目,去年9月20日至23日在民視新聞台與民視台灣台播出時,討論“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議題等7案,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於節目中公開特定人個人資料,總計處罰鍰新台幣300萬元。
台媒報導,此外,NCC也指出,民視代表人對於個人資料利用,未善盡監督之責,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0條,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
周玉蔻在節目中指涉的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前中姐張淑娟已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周玉蔻。
這七案中,比較大筆的有9月23日於民視新聞台《辣新聞152》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揭露特定人為緋聞當事人及利用特權進入某航空公司,未合理查證相關事實,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主持人提及“眷村”議題時,涉及汙名化或歧視特定族群,並對於特定候選人語帶威脅,不利公共事務理性討論,妨害公序良俗;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核處80萬元。
9月22日於民視新聞台《辣新聞152》內容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未經查證即指控特定人為緋聞當事人,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節目內容揭人隱私迫使其暴露於公眾議論中,傷害一般社會倫理價值,且節目參與者對於特定候選人語帶威脅,不利公共事務理性討論,致有妨害公序良俗;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核處80萬元。
9月21日於民視新聞台《辣新聞152》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未經查證即影射特定第三人涉入,揭人隱私,以及討論“獨!美研究單位曝!蔣孝嚴驗過DNA!?刻意隱瞞!?冒充蔣家人!?”未經查證,顯不利公共議題理性討論,已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及妨害公序良俗,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核處40萬元。
9月20日於民視新聞台《辣新聞152》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未經合理查證亦無提出具體佐證資料,即影射特定第三人為緋聞案主角,影響視聽眾對特定候選人觀感進而影響投票意向,致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核處4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