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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長制促進了人水和諧
http://www.CRNTT.com   2023-01-29 09:02:14


  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保護江河湖泊,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中華民族長遠發展。從知名的大江大河,到鄉間的溝渠溪塘,處處留下了各級河湖長走河轉湖的身影。全面推行近7年來,河湖長制煥發出強大活力,河湖面貌實現歷史性轉變。
  
  美麗中國,河湖蕩漾。河湖長制的全面推廣,讓河湖亂象得以改觀,河湖空間實現管控,水資源受到保護,水生態不斷修復,水污染加速治理,隨著全國各地把“水生態”“水文章”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越來越多的河流恢復生命力,越來越多的流域重現生機,大大促進了美麗中國建設。
  
  河湖長制為保障河湖功能永續利用、維護河湖健康生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河湖長制全面建立責任體系,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省級雙總河長,30萬名省、市、縣、鄉級河湖長年均巡查河湖700萬人次,90多萬名村級河湖長(含巡河員、護河員)守護河湖“最前哨”。這項河湖保護治理領域開創性的重大舉措,以全新生態治理體系推進水環境治理,使我國在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改善、水生態修復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
  
  河湖長制改變了過去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治理模式,將“九龍治水”變為“一龍管水”。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省份和城市還相繼出台了河湖長制專項法規,標誌著各地河湖治理逐步邁上法制化軌道,真正實現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新跨越。
  
  開展河湖長制立法,對於進一步鞏固提升河湖長制實施成效將產生巨大推動作用。一方面,將河湖長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可推動河湖治理與保護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另一方面,河湖長制實踐中出現的機構定位不準確、部門職責不清晰、協調聯動機制不健全、力量配備不充足等問題,也通過立法予以規定和明確,推動形成河湖高效治理新格局。
  
  以廈門為例,30多年來歷屆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大力推進河流系統保護和水生態環境整體改善,黨政齊抓共管不斷完善河湖長制,完成廈門市河湖長制立法,不斷提升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城市發展帶來“活水”,大大提升城市顔值,增強了可持續發展競爭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成果,為其他地方提供有價值的借鑒和參考。
  
  河湖長制提升了百姓的生態環境和居住品質,提高了人們的幸福與健康指數,這項制度要進一步發揮作用,離不開公眾對治水以及河湖長工作的參與和監督。在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河湖長制專項法規中,大部分都強調了發揮社會力量在河湖管護中的作用。做好治水工作不是單靠各級河湖長及河湖長辦的力量,而要從全局和整體的角度來整合各方治水力量,著力提升治水整體成效。
  
  人水和諧的水環境是經濟轉型發展和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也是地區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活力之源。翻開中國幾千年治水史册,凡興水為利者,大都走人水和諧之路。以河湖長制為平台,我們仍需創新思維,持續整治,不斷提升現代化水平,守護碧水清流,讓美麗河湖扮靚神州大地,擦亮生態底色。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劉春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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