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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通知 “買賣”電力有啥新變化?
http://www.CRNTT.com   2023-02-01 11:54:34


 

  此次通知明確,完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引導市場交易電價充分反映成本變化;充分考慮燃料生產成本和發電企業承受能力,鼓勵購售雙方在中長期合同中設立交易電價與煤炭、天然氣價格掛鈎聯動條款,引導形成交易電價隨煤炭、天然氣市場價格變化合理浮動機制,更好保障能源穩定供應。業內人士分析,其目的正是在於建立由市場決定電價的機制,規避一次能源價格波動引發的市場風險,更好地保護發購電雙方市場主體的利益,從而保障能源穩定供應。“長遠來看,電力作為一種商品,其價格應體現生產成本的變化。”韓放說。

  將能源供應版圖放大來看,受國內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持續提升、一次能源供應存在不確定性、工商業用戶全面進入市場等因素影響,電力供需時段性變化更加頻繁,電力市場對區分電能時段性價值的需求也越來越高。要讓發電方願意發電、保障用戶穩定用電,進一步加強電力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至關重要。

  “未來,仍需持續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的時段劃分機制,在足額簽約、穩定市場長期價格信號的同時,更快、更好響應階段性、臨時性的生產形勢變化,以滿足有關市場主體靈活調整的需求。”馬莉說,同時,還要加快建設符合雙邊交易模式的現貨市場,擴大現貨市場覆蓋範圍,並進一步完善中長期與現貨交易的價格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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