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2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記者從黑龍江省紀委獲悉,《中共黑龍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履職及保障若干措施(試行)》日前施行,旨在進一步明晰省紀委委員職責,細化履職方式,健全保障機制,為其規範履職、更好發揮作用提供依據和遵循。
為切實推動和保障省紀委委員規範履職,黑龍江省紀委領導班子成員牽頭開展“完善紀委委員聯繫保障機制、促進履職作用有效發揮”課題調研。從調研情況看,紀委委員作用發揮還不平衡不充分,仍存在交流渠道不夠寬、保障措施不夠細、管理監督不夠嚴等問題。
黑龍江省紀委緊緊圍繞黨中央、中央紀委部署及相關黨內法規規定,吸納調研中瞭解的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研究制定了加強省紀委委員履職及保障的工作措施。《措施》共分為5個部分,分別對省紀委委員的主要職責、履職要求、履職方式、履職保障機制以及強化組織領導進行明確和規範。
《措施》在履職要求中明確,省紀委委員應當政治堅定、對黨忠誠、敢於鬥爭、擔當作為、清正廉潔,帶頭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頭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帶頭執行省紀委全會決議和決定,帶頭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
對於省紀委委員的履職方式,《措施》進行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包含結合自身崗位職責和工作實際,圍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意見建議等15項內容。此外,《措施》對省紀委委員遵守制度規定方面進行嚴格要求,對違反制度、執行制度不力,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由省紀委書記、副書記對其進行約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